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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保障廣大租屋族群的權益,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將可處三十萬元罰鍰。內政部之前已於今年六月下旬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呼籲,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前應停、看、聽,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儘量使用已於四大便利超商上架販售之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以確保雙方權益。內政部新公告版本可上官網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閱。
內政部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房東要求擔保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及 租屋毀損修繕費用、房屋返還等爭議,列為明定應記載事項。 >富邦信貸試算 >買車貸款 >二手車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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